在香港注册的最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是私人有限公司。与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相比,有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实体,对股东的有限责任,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易于筹集资金和所有权转让。
基本要求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必须独一无二
-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某些特殊词
- 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或繁体中文,或两者同时使用
- 公司名称必须以英文“ Limited”或中文“有限公司”结尾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必须在香港
- 注册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
- 注册地址不得为公屋
股本
- 最少以港币1元发行及以股本支付
- 资本发行和支付上限没有限制
创始成员和董事
- 私人有限公司的最少一名成员至最多五十名成员
- 至少一名18岁以上自然人董事
- 允许公司成员或公司董事
- 唯一成员和唯一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人
- 自然人成员和自然人董事可以具有任何国籍,住所和居住地
公司秘书
-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任命公司秘书
- 公司秘书通常必须居住在香港
- 公司秘书不得与为唯一董事同一人
重要人登记册
- 公司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确定其重要控制人
- 公司应发出通知并获得重要控制人的必要资料
- 公司应将重要人登记册保存在香港的指定位置
- 重要人登记册应该随时准备好供执法人员检查
指定代表名册
- 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向执法人员提供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的帮助
- 成为指定代表必须是(一)是香港自然人的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或(二)具有香港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香港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持续遵守公司注册处
- 公司必须遵守《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续不断地提交年度申报表或其他指定表格
持续遵守税务要求
- 香港税项是基于地域来源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才应缴纳香港利得税
- 由2018年4月1日起,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由16.5%下调至8.25%。超过港币200万元的利润仍须按16.5%的正常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