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註冊的最常見的商業實體類型是私人有限公司。與獨資經營和合夥經營相比,有限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實體,對股東的有限責任,稅收優惠和激勵措施,易於籌集資金和所有權轉讓。

基本要求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必須獨一無二
  • 公司名稱中不得包含某些特殊詞
  •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英文或繁體中文,或兩者同時使用
  • 公司名稱必須以英文“ Limited”或中文“有限公司”結尾

註冊地址

  • 註冊地址必須在香港
  • 註冊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
  • 註冊地址不得為公屋

股本

  • 最少以港幣1元發行及以股本支付
  • 資本發行和支付上限沒有限制

創始成員和董事

  • 私人有限公司的最少一名成員至最多五十名成員
  • 至少一名18歲以上自然人董事
  • 允許公司成員或公司董事
  • 唯一成員和唯一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人
  • 自然人成員和自然人董事可以具有任何國籍,住所和居住地

公司秘書

  •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任命公司秘書
  • 公司秘書通常必須居住在香港
  • 公司秘書不得與為唯一董事同一人

重要人登記冊

  • 公司必須採取合理的步驟來確定其重要控制人
  • 公司應發出通知並獲得重要控制人的必要資料
  • 公司應將重要人登記冊保存在香港的指定位置
  • 重要人登記冊應該隨時準備好供執法人員檢查

指定代表名冊

  • 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向執法人員提供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的幫助
  • 成為指定代表必須是(一)是香港自然人的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或(二)具有香港資格的會計專業人士,具有香港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持續遵守公司註冊處

  • 公司必須遵守《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持續不斷地提交年度申報表或其他指定表格

持續遵守稅務要求

  • 香港稅項是基於地域來源原則,這意味著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才應繳納香港利得稅
  • 由2018年4月1日起,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稅率由16.5%下調至8.25%。超過港幣200萬元的利潤仍須按16.5%的正常稅率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