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的《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需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律责任,包括保存组织架构,向相关政府有关部门存档有关更改股东及董事,再者为董事会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股东周年大会以及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有关法令方面的建议。
《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 – 备存重要控制人名册和指定代表名册
根据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必需要存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和指定代表登记册。
成为指定代表的资格
- 公司自然人的成员,董事或雇员居住在香港;或
- 根据《打击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中定义的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
我们提供以下公司秘书套餐
我们专业和经验丰富的员工可以根据您的需求为您的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费用。我们提供以下公司秘书服务套餐:
应要求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 准备和提交年度申报表;
- 股份转让;
- 股份配发;
- 变更董事;
- 变更董事和/或公司秘书资料;
- 准备和/或维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准备和/或维护指定代表名册;
- 申请休眠公司;
- 注销公司;
- 变更公司/商业名称;
- 申请分公司;
- 取消分公司;
- 变更业务性质;
- 变更商业名称;
- 变更公司的注册/营业地址;和
- 准备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