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的《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需委任公司秘書,以履行公司的法律責任,包括保存組織架構,向相關政府有關部門存檔有關更改股東及董事,再者為董事會擬定公司會議議程,籌備股東周年大會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和有關法令方面的建議。

《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 備存重要控制人名冊和指定代表名冊

根據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必需要存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和指定代表登記冊。

成為指定代表的資格

  • 公司自然人的成員,董事或僱員居住在香港;或
  • 根據《打擊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中定義的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和公司服務提供者。

我們提供以下公司秘書套餐

我們專業和經驗豐富的員工可以根據您的需求為您的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並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費用。 我們提供以下公司秘書服務套餐:

應要求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 準備和提交年度申報表;
  • 股份轉讓;
  • 股份配發;
  • 變更董事;
  • 變更董事和/或公司秘書資料;
  • 準備和/或維護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準備和/或維護指定代表名冊;
  • 申請休眠公司;
  • 註銷公司;
  • 變更公司/商業名稱;
  • 申請分公司;
  • 取消分公司;
  • 變更業務性質;
  • 變更商業名稱;
  • 變更公司的註冊/營業地址;和
  • 準備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