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註冊的最常見的商業實體類型是私人有限公司。與獨資經營和合夥經營相比,有限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實體,對股東的有限責任,稅收優惠和激勵措施,易於籌集資金和所有權轉讓。
基本要求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必須獨一無二
- 公司名稱中不得包含某些特殊詞
-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英文或繁體中文,或兩者同時使用
- 公司名稱必須以英文“ Limited”或中文“有限公司”結尾
註冊地址
- 註冊地址必須在香港
- 註冊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
- 註冊地址不得為公屋
股本
- 最少以港幣1元發行及以股本支付
- 資本發行和支付上限沒有限制
創始成員和董事
- 私人有限公司的最少一名成員至最多五十名成員
- 至少一名18歲以上自然人董事
- 允許公司成員或公司董事
- 唯一成員和唯一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人
- 自然人成員和自然人董事可以具有任何國籍,住所和居住地
公司秘書
-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任命公司秘書
- 公司秘書通常必須居住在香港
- 公司秘書不得與為唯一董事同一人
重要人登記冊
- 公司必須採取合理的步驟來確定其重要控制人
- 公司應發出通知並獲得重要控制人的必要資料
- 公司應將重要人登記冊保存在香港的指定位置
- 重要人登記冊應該隨時準備好供執法人員檢查
指定代表名冊
- 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向執法人員提供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的幫助
- 成為指定代表必須是(一)是香港自然人的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或(二)具有香港資格的會計專業人士,具有香港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持續遵守公司註冊處
- 公司必須遵守《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持續不斷地提交年度申報表或其他指定表格
持續遵守稅務要求
- 香港稅項是基於地域來源原則,這意味著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才應繳納香港利得稅
- 由2018年4月1日起,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稅率由16.5%下調至8.25%。超過港幣200萬元的利潤仍須按16.5%的正常稅率繳稅